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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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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8-20-2011 01:5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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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转载:金陵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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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8-20-2011 02:24:18 | 只看该作者
很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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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8-20-2011 06:54:3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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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
发表于 8-20-2011 08:27:16 | 只看该作者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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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8-20-2011 10:17:26 | 只看该作者
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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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发表于 8-20-2011 10:23:1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是该笑还是该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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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发表于 8-20-2011 10:42:3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一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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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
发表于 8-20-2011 11:04: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男人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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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8-20-2011 11:31:11 | 只看该作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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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8-20-2011 12:07:46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17:} 这男人是什么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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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8-20-2011 12:17:35 | 只看该作者
在古代,就是你情我愿的通奸都要判浸猪笼的,强奸直接就是死罪!而现在。。。。。。。。
看来是还入党的好啊,干坏事都合法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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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8-20-2011 17:12:59 | 只看该作者
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我了个去,这法官没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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