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蓝神殿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420|回复: 9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丈夫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沧澜对利刃挖人事件的道歉声明!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1-30-2011 01:2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洛清离 于 11-30-2011 01:47 编辑

      关于沧澜军团和利刃军团前段时间发生的事情,在11月25号晚,高里副会长进行了调节,在调节过程中,我因对此次事情的优柔寡断,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想法和立场,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上表态不够明确,在此我做出道歉!

      本人性格温和,有些时候在语言表达上不是很清楚,对自己的想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自认本人的性格从做为军团长的角度来说并不适合。在此次事情上也自省如此。在此,向高里副会长进行此次调节表示感谢,并对高里副会长因此次调解承担的非议表示由衷的歉意!

大丈夫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错了并不可怕!不要一味的逃避而掩盖!关键要面对和认识错误!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于这次事件我谈一下看法!

第一 这次是珈蓝内部事件请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退散!

第二 我认为珈蓝是一个可以讲理而且能够讲理的地方!在珈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第三 新珈蓝老珈蓝都只有一个珈蓝只要制度没有被明确废除那就是依然有效!现在是文明社会我们应该学会用文明的方式保护自己和我们的兄弟姐妹。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是事实背不能被掩盖。大家都是成年人不能总想着去掩盖和逃避!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有人说网络是虚拟的。但我在聚会时看见的是那一张张活生生的面孔!不能因为坐在电脑屏幕后面就全盘否认了作为一个人的存在!

事情很小感想很多,很多人反映也很强烈!本来只要事先沟通一下,军团长与军团长之间打个招呼就可以完全避免的事情!却应为人与人最基本的尊重缺失而演变成这样!打个招呼很难吗。是你没有一颗人人平等的心。还是觉得你高高再上。看不起我们这些沧澜卑微的小民!还是你觉得这件本不应该放在台面上的肮脏和丑陋在底下就可以遮的严严实实!

我一直认为珈蓝是一个可以讲话。并且可以沟通的地方!而你则选择了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方式。做了一件错误的事情!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对于本军团用人不当给各位招来众多麻烦我在这里先道个歉!而这次的事件也让我觉得军团与军团之间互相的沟通时何其重要。对以前沟通过少也做一个歉意!
但这并不能掩盖利刃军团挖墙脚这件事情的本质!

不管这么说现在人在你们那里这是既定的事实。而你们严重违反工会人员转团条例也是事实!



如果通过这个事件能让珈蓝更团结更融洽更能让沟通交流变的通畅!让人与人学会尊重他人!我沧澜军团愿意做这个开山斧。倒也要倒在冲锋的路上!

写了那么多意思已经表达了很清楚了!

要求利刃军团对此次挖人事件做论坛书面检讨。让大家引以为戒。尽量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别声明:此贴只为说明和利刃军团此次事件,请无关人员退散!

                                                                                                               洛清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给力给力 不给力不给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11-30-2011 01:57: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珈蓝ゾ妮子 于 11-30-2011 02:02 编辑

洛大叔。
如果你硬要说利刃挖人的话,我没办法。
你道歉,好吧,那么你拿利刃的名字说事。而且把那么大的几顶帽子扣在利刃头上,你怎么木有在帖子中提?
这次的名字难道不是在明朝暗讽神马么?

路过,继续做我神马都不知道的小2b~

点评

大叔 他们说有帽子 我怎么没有看见啊。。。。。  发表于 11-30-2011 12:21
道歉贴里面还是吵架啊,珈蓝你牛逼了~~~  发表于 11-30-2011 12:04
的确,帽子扣得太大了点。。。。。。都被避重就轻了。。。。。。。  发表于 11-30-2011 10:56
利刃挖人是事实,不是那它说事!然后。。。有几顶帽子?  发表于 11-30-2011 09:44
据说点评有钱拿,我试试~ 还有我想问问?几顶神马帽子?  发表于 11-30-2011 09:1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11-30-2011 08:02:09 | 只看该作者
        要求沧澜军团对此次论坛风波做书面检讨。让大家引以为戒。尽量减少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点评

有法不依,不如没法,承认自己错的部分,有那么难吗?  发表于 11-30-2011 11:5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马扎
发表于 11-30-2011 08:04: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之小妖 于 11-30-2011 09:04 编辑

        高里都发了澄清帖了,真不知道还想怎么样,没完没了了?让公会把利刃解散了才开心?
     利刃不可能单方面承担这个责任,也不可能单方面道歉,坚持想闹就闹吧。

点评

没人想闹下去,可你们这些扇风点火的,是在帮忙平息事态吗?  发表于 11-30-2011 11: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11-30-2011 08:10: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冰之小妖 于 11-30-2011 08:14 编辑

       不要拿公会制度说话,工会人员转团条例?麻烦找个链接给我看看。  
    现在知道说公会制度了,公会三令五申不允许九阴分区测试军团独立建帮派的时候,沧澜怎么就自己去建了,怎么就自己建了?心里啥时候有总会的决议了?
    我还第一次听说论坛打水仗能让珈蓝更团结更融洽更能让沟通交流变的通畅,如果能的话,我陪你们打。

点评

我想你来珈蓝也不晚吧?我从09年进来最早就知道这制度,你会不知道?你又把制度放哪了?九阴分区测试都是体验下,重要吗?25号测试,如果是你们军团建的帮会,会加沧澜的人入帮吗?就算会加,加几个?  发表于 11-30-2011 12: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下室
发表于 11-30-2011 08:21:45 | 只看该作者
死神到此一游~!

点评

难道你是死了,被说活的这一个?  发表于 11-30-2011 12: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下水道
发表于 11-30-2011 08:29: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邪 于 11-30-2011 13:47 编辑

我发现楼主文笔真TM好!能把死人说活了!!佩服佩服!!

PS:尼玛,评论的你们可以去死了!什么意思啊?我说的是正话,怎么变成反话了!没文化真可怕!滚!再评论翻脸了。没事说句话惹了一身骚!

再PS:闹吧,闹吧!关我鸟事啊!越看万恶的评论越恼火!

点评

你是死的,被说活的这一个?  发表于 11-30-2011 12:06
估计是死活不论,乱棒打死呗  发表于 11-30-2011 12:00
吃多了回家哄孩子去  发表于 11-30-2011 11:02
哟,都成我们颠倒是非了。。  发表于 11-30-2011 09:48
怎么个死?怎么个活?  发表于 11-30-2011 09: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地府
发表于 11-30-2011 08:45:3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9
发表于 11-30-2011 08:47: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1-30-2011 09:01:17 | 只看该作者
每天来到公司,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然后泡一杯开水。

接着,我会登陆QQ,浏览一下猫扑,发现没有妹子发照片卖萌秀事业线,我就会果断的关掉猫扑,回到http://bbs.jlsd.com.cn/

然后,我会默默的浏览各个版块的发帖量。

贴子数目多了,我就默默的点击进去。

看完之后,我笑而不语,轻抚我的小下巴。

我擦,今天又长痘痘了,所以我又回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1
发表于 11-30-2011 09:08: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11-30-2011 09:08:43 | 只看该作者
哟 又精彩了。
又是群嘲丫。。。。。
解散说的好严重呀 道歉不就完事了?欢迎高管把沧澜解散。。。欢迎热烈欢迎。。。
建帮什么的沧澜绝对不是第一个,那既然前面有军团先建帮都没问题,那我们建帮就有问题了?
好吧 既然各军团管理和小队互相流动是正常的,欢迎各位管理随便串门,最好是不声不响的才能给人“惊喜”,沧澜还有好几个不错的管理,什么北天啦,鸟人啦 幻梦啦 夜幕啦。。。欢迎都来拉走吧~~

点评

年华 俺顶你 貌似还可以拿钱 嘎嘎  发表于 11-30-2011 12:24
兄弟,你说话请你注意点,你说解散,就解散?我不清楚你在军团是什么重要人物,但你要对得起团员。  发表于 11-30-2011 10: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13
发表于 11-30-2011 09:0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1-30-2011 09:10:3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不好,不好。本来已经结束的了。
   

点评

其实。。。一直都没结束  发表于 11-30-2011 09: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1-30-2011 09:18:34 | 只看该作者
反正都封了好几个ID了~~欢迎把我的也封了
看来这事是沧澜错了,不该把管理送去给人挖。还要先道歉,还要先承担责任。
我的世界观啊!能再颠覆的彻底点么。。。

点评

可以去蹦极!~远远近近,倒着看世界!  发表于 11-30-2011 12: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