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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 珈蓝神殿论坛版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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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2: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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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非洲猪妖人 于 9-2-2012 17:11 编辑

先发一个公告,请所有版主以及管理员在看到此贴后加群111890575,并在1月13日晚7点在yy1213内务部板块开会!所有人员看到后请相互通知
所有版主看到此贴后自行到http://bbs.jlsd.com.cn/forum.php ... =1&extra=#pid764045报道


一楼:版主的义务

二楼:版主的权利

三楼:版主申请以及审核细则

四楼:版主辞职


五楼:版主免职


六楼:版主请/销假制度


七楼:版主考核制度
及考核范围

八楼:注意事项


九楼:精华评定标准


十楼:论坛发帖规则


十一楼:
各种违规行为及处理方法



PS:关于马甲号,一经确认,马甲号全部禁封!

此制度发帖后3天内执行,所有版主及管理员请加群111890575


                                                               内务部
                                                            阿尔斯·凯特
                                                              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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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2:47: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尔斯·凯特 于 1-9-2012 12:55 编辑

一楼:版主的义务
1 经常监督论坛讨论话题,发现违规讨论话题应立即按规定处理。
2 带动版块活跃气氛,组织论坛活动,提高版块人气。
3 及时帮助和解答会员在自己所属版块中遇到的困难。
4 客观合理的给予优秀评论和文章奖励,符合要求的加为精华帖(详情请看九楼论坛评定标准)。
5 监察论坛安全情况,发现病毒木马帖子及时处理,并向上汇报。
6 以身作责,注意言行举止,严格遵守《珈蓝神殿论坛发帖规则》和其它管理规定。
7 带头发表有意义的话题,引导论坛讨论方向,活跃论坛气氛,提高版块人气。
8 及时留意了解论坛的各种公告,经常在论坛管理群同其它成员保持联系。
9 所有设置主题置顶或高亮显示操作的时候请养成设置过期时间的习惯,这样帖子到期后回自动解除操作,以方便过期帖的处理.
10 有义务向管理员举报各种自己职权范围以外的违规行为;
11 所有论坛版主及管理员必须加论坛管理群111890575,重大事宜需在群内讨论反映
其他应履行的义务根据情况和需要再做完善.有良好建议请直接联系内务部长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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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举报广告贴。求奖励。  发表于 1-9-2012 15:09
对了,论坛巡查员的责任和义务顺便也写一下哦  发表于 1-9-20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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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2:52: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尔斯·凯特 于 1-9-2012 13:36 编辑

二楼:版主的权利
1 版主有权利删除所管辖版内的各种违规帖和无实质内容帖(详情请看十楼论坛发帖规则
),且不用通知任何人;
2 版主有权利在职权范围内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修改帖子标题、内容;
3 版主有权利参与讨论论坛的各种重大事务,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版主有权利对管理员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指正;
5 版主有权利向会员解释论坛制度明确规定的各种事项;
6 版主有权直接禁封不符合发帖规定的ID
7 版主执行权限的时候要求公平、公正,其他应享有的权利根据情况和需要再做完善。

点评

如果版主还不能封广告ID,那真不知道,以后那些广告ID,需要等到猴年马月,才会有相关部门来处理了。。。。  发表于 1-9-20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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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扎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0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尔斯·凯特 于 1-9-2012 13:27 编辑

三楼:版主申请以及审核细则
1 进驻游戏板块及休闲板块版主申请需在内务部板块发帖申请,申请时请按照格式进行发帖
2 军团及分会板块必须有军团长申请,申请版主者跟帖回复,申请时请按照格式进行发帖及回复
3 所有板块版主除特殊板块外,最多不允许超过2个版主,已有两个版主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则无条件驳回
4 版主更替的申请需由更替者发帖,被更替者回帖确认,军团及分会板块须有军团长回复确认
5 内务部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回复,转正申请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
6 新申请的版主在申请通过后三个月内为实习期,三个月满后需在内务部板块发帖申请转正,如不发帖则视其主动辞职
7 正式版主任期满三个月算作一次有效进驻

板块版主申请格式:
论坛ID:
QQ号:
申请板块全称:
公会(或军团)职务:
是否已加论坛管理群:
是否能保证尽职:
申请理由:

版主申请转正格式:
论坛ID:
QQ号:
申请板块全称:
公会(或军团)职务:
是否已加论坛管理群:
实习期间业绩:
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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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军团人士组成的游戏分会,岂不是完全悲剧?  发表于 1-9-20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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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10:20 | 只看该作者
四楼:版主辞职
1 因个人工作或生活原因不能再继续履行本制度规定的版主,可到内务部板块按格式申请辞职,辞职后版主不再拥有任何管理权限
2 申请辞职的版主需提前一周申请
3 申请辞职的版主需在自己所负责的板块发表更替或辞职说明并标明原因,告知会员
4 军团及分会板块的版主申请辞职时若此版块只有一个版主则必须找到相应接替人员,否则不予批准

版主辞职申请格式:
论坛ID:
QQ号:
公会(或军团)职务:
任职期间业绩:
下一任版主接替者:(无则不填)
申请辞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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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15:34 | 只看该作者
五楼:版主免职
1 如在职期间版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力将其免职
2 未能正常履行版主基本职责者(详情请见一楼版主的义务);
3 见习期版主出现违规者;
4 未请假的情况下连续离开10天以上者;
5 将版主ID借与他人使用者;
6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声望低落,民愤过大者;
7 将私人矛盾引入论坛,且后果严重者;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则或严重损害论坛声誉者;
8 出现其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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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19:04 | 只看该作者
六楼:版主请/销假制度
作为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版主管理团队,我们必须制定版主请/销假制度。如版主因病/事连续多日不能履行本制度规定的版主权利和义务,则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在内务部板块请假,情况紧急者,可托他人代为请假。假满归队后在原帖上编辑“销假”
版主请假时间到期,但仍不能行使其版主义务时,必须补假。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后说明或他人代为说明;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达一个星期以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内务部阐述正当理由的,论坛有权视为个人自动引咎请辞处理;版主连续请假不得超过一周,半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版主在见习期间只允许请假一次,否则撤销其申请正式版主资格

版主请/销假请假帖格式如下:
请假人ID:
请假人是否是正式版主:
请假人所辖版块:
请假时长:

请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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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23:36 | 只看该作者
七楼:版主考核制度及考核范围
版主是指管理珈蓝论坛的版主,只是管理珈蓝论坛的版主,而不是珈蓝管理层

1.见习版主任职满三个月时需到内务部板块发帖申请转正,正式版主任职三个月算作一次有效进驻。
2.各版主应该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合理的处理解决各类违规情况(详情请见十楼论坛发帖规则)。
3.公会负责人将不定时对版主发论坛短消息进行抽查,超过2天不回的警告一次,一月内超过3次者进行降级处理,连续一星期不回者进行降级处理。
4.长期不登陆论坛或不履行管理职责的正式版主将进行降级处理,见习版主,将直接免除其职位权限。
5.分会或军团版块版主如不能履行版主义务,公会将督促分会或军团更换版主,并取消其版主三个月内晋级资格。

考核范围:
1. 针对非管理团队专区版主有效,如果管理团队专区版主在非管理团队专区版块担任版主,也在考核之内,管理层版主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2. 各分会长和副分会长如果在论坛有版主职位,也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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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28: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尔斯·凯特 于 1-9-2012 13:37 编辑

八楼:注意事项
一 禁止在任何非公告的帖子中使用主题总置顶。
二 禁止使用任何版主权限为自己提供便利,或滥用权限达到其它目的。
三 禁止变相灌水,或将能够在单帖中概括的内容分开发表。
四 禁止擅自透露用户ID资料中的隐私内容和敏感资料。
五 版主考核被取消版主,或者主动提出辞职者,三个月内不得申请任何版块版主,特殊理由除外

点评

请注明,高亮显示,是否特指全局总置顶? 普通版主,并没有全局置顶的能力。  发表于 1-9-201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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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29:38 | 只看该作者
九楼:精华评定标准
一 必须是会员自己的原创文章,注意区分抄袭文章。
二 精华帖的内容只能是以管理意见、发展规划、新手指南、游戏经验、精品文学为主,文章可以起到发展公会、帮助会员的作用。
三 帖子要有作为公会文献资料的价值或持有很独特的意见见解。
四 帖子的内容字数不能过少,值得长期保存查阅。
五 类型限于文本字符为主的发帖,图片和视频等文件为主的帖子不列为精华评定范围。
六 适当提高精华评审的标准,宁缺勿烂。
七 各级别版主不得给自己加精华帖,版主发帖后如确实觉得自己帖达到精华定义请向会长提起精华请求。
如有发现版主违规加精华则进行降级处理,严重违反精华评定标准的版主将被取消职位权限。论坛系统将精华帖分为3个级别,其差异为1级精华帖奖励20枚星币,2级精华帖奖励30枚星币,3级精华帖奖励50枚星币。管理成员可以根据精华帖的实际价值和意义予以评定,本规定不做具体要求。

点评

这个可以有,论坛精华帖很少。  发表于 1-9-201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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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32:09 | 只看该作者
十楼:论坛发帖规则
(0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0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0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0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0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0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0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0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0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严禁发表对会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的言论;

(11)不得使用“(L J)”“SB”等侮辱性词语;

(12)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13)严禁发布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14)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15)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图片。

(16)所有人不得在论坛的管理版块水贴,所有版主一经发现即可删除
凡违反规定发布上述信息者,论坛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屏蔽信息、封ID、封IP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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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9-2012 13:34: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阿尔斯·凯特 于 8-25-2013 23:18 编辑

十一楼:各种违规行为及处理方法
(版主、超级版主及管理员可以按照会员实际违反规定的制度,来决定对该会员处理的严重程度;例如:扣除积分多寡,禁言的天数,是否禁等)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删帖,锁帖,沉贴,禁言,封IP
禁言和封IP时间规范如下:
1、连续辱骂但属被挑衅者:3天
2、连续辱骂且属于挑衅者:7天
3、3个月内多次辱骂且为恶意攻击:30天或永久
4、其他情节者:7天-30天按情节管理员酌情处理

内容不符合类:
(在论坛区内,发布非该区主题所讨论的内容的帖子或回复)此类型帖子
1、直接转移到相关板块;
2、无可转目标区域时删除处理;


挑战性语言类:
(例如:“XX有种就进来”,“XX是人就进”)
1、如果有恶意泼污水不解释或者无法提供可靠依据的,惩罚方法:封喉2周。
PS:1、如愿意发帖澄清+道歉,则不予进一步处理。
     2、如不愿意发帖澄清+道歉,则刑期加倍,并公会通报批评,由公会出面为受害者澄清。



短信息辱骂类:
(例如:使用论坛短信来对版主或会员进行辱骂或使用不良语言)
发生该类问题请将短信息截图,找行政部管理进行投诉,处理办法有:
1、给予禁言三天处理;
2、禁言解开后再犯或者主号禁言期间使用马甲继续短消息辱骂他人的,禁访处理;


刷版类:
(1小时之内在用一板块发表超过5个(含5个)无意义主题或不贴切主题回复10个以上(含10个))
1、删除主题和回复,并给予警告一次;
2、对于屡教不改着,视情节给予发布者禁言处理


灌水类:
(主题/回复内容保护:嗯、X、晕、倒、呵呵、哈哈、嘻嘻、嘿嘿、路过、OK,纯符号等无意义回复或不满5个汉字以上的帖子)此类型帖子
1、提醒后让其编辑,不改者做删除处理;(部门正式成员直接删除,不予提醒)
2、情节严重者给予发布者警告、禁言处理;
3、禁止多次在同一个主题内连续回复超过3贴以上(不含3贴),违反者删除回复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禁止处理;
4、重复发帖(使用顶贴软件及复制同一句话多次回复的行为),违反者删除回复并视情节给予警告、禁言处理;


发表不健康内容类:
(涉及有关反对,暴力,色情淫秽等等内容或不正当连接)此类型帖子
1、直接删除,并视情节给予发布者禁言至禁访处理;
2、严重者报请管理员封IP;


发布广告及不明连接类:
1、删除帖子
2、发布者禁止访问处理;


相互谩骂,人身攻击类:
(包括谩骂论坛管理者及版主,人身攻击或漫骂其他会员等)此类型贴;
1、直接删除,并视情节给予发布者警告、禁言、禁访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封IP处理


发布附件类:
1、(包括黄图,木马软件等附件)包含此类型附件帖子
(1)直接禁访发布者;
(2)情节严重者封IP处理
2、(发布与主题无关的图或附件等)包含此类型附件的帖子
(1)直接删除附件
(2)情节严重者禁言处理

散布谣言诋毁、分裂公会此类贴:
1、直接删除;
2、情节严重者禁言、禁访处理;

删帖:
删除主贴贴内该贴内的所有评分全部自动作废,请版主删帖时最好通知发帖者,并说明原因即可。


转帖:
转帖时请版主在操作原因一栏详细注明转帖原因即可。


禁言、封IP、封ID:
操作前最好保留截图以备证明时用,并在论坛部版块发帖做文章说明,(广告贴除外)



关于挖坟:
没有积极意义的挖坟,如果是注册半年内的新人,版主要及时警告,如果不停就封1周。
如果是注册超过半年的会员,一天内挖3个坟或3天内挖坟超过5个,则直接封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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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9-2012 13:53:47 | 只看该作者
试用阶段,有问题反馈到内务部进行修改。

执行。

火奴啊,别老点评,滥用啊。

点评

有意见提了也驳回啊 http://bbs.jlsd.com.cn/thread-71321-1-1.html  发表于 1-11-201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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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9-2012 14:34: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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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12-2012 00:11:44 | 只看该作者
整天搞这种有的没的制度,还长篇的一大堆,最后执行下来的有多少。

一周不报道就撤销,年底年头都是最忙的时候,人家正好一个多星期没上论坛,也没人通知呢?撤了以后再重新申请?
学生们可都是放假了,闲着下来了,工作的可都是最忙的时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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